公正性申明

 

 

公正申明

 

为保证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公正性,本机构特声明如下:

1、本公司设立公正性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的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公司文件明确了公正委员会的组成、权限、任务、权力、成员能力和责任。

2、本公司不提供所涉及认证的咨询服务。

3、公司严格控制所有参加认证活动的人员不受各种利益或因素的诱惑或影响,并按照国家认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实施认证。

4、当某种关系对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时,本机构不应提供认证。

5、本机构不对另一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认证。

6、如果咨询机构与本机构之间的关系对认证的公正性构成了不可接受的威胁,本机构不对其咨询的组织进行认证。

7、本机构不将审核外包给相关的咨询机构。

8、本机构活动的营销或报价不与相关咨询机构的活动有联系。

9、参与了对本机构客户咨询的机构人员,在咨询结束后二年内,不得参加对该客户的审核活动。                             

10、公司不对向本公司申请认证的单一组织提供专门的培训。

11、对未被认可的业务范围的认证,只颁发不带国家认可徽标的认证证书。

12、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收取认证费用。

13、公司的认证服务为非歧视性服务,并向所有申请方开放,不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闲置或推迟组织的申请或认证。

14、对认证活动中获知的获证组织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要求外,实施严格的保密

15、公司对任何影响公正性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处理。

16、认证人员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及作出的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成香林          2017年9月20日